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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定價收費】系列 之 《病情級別》

0211月 2020

【定價收費】系列 之 《病情級別》

馮康醫生

許多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險(Social Health Insurance, SHI)制度,都會採用「疾病診斷相關分組」(Diagnosis Related Group, DRG) 作為支付醫院的方法。每個國家採用的 DRG系統都有點不同。我們採用的 DRG系統,全名叫「國際精確診斷相關群組」(International Refined DRG, IR-DRG),也是醫管局曾經採用現仍保留的系統。
 
DRG 組成的基本原則,就是把成本相約的診斷及手術程序組合起來,作為保險與醫院交易的貨幣。醫院也利用 DRG自己監控成本和服務質量。全世界不同的 DRG系統,大抵上都把病人診斷及手術組成 1000 個左右的群組,IR-DRG 也一樣。群組太少,群組內的成本差異就比較大;群組太多,系統就變得瑣碎。
 
IR-DRG系統有一項特色,其他 DRG系統沒有,就是把病人分成三個病情級別。病人身體基本健康,慢性病控制得宜,手術沒有併發症,屬第一級別。病人有慢性病,控制得不好,手術出現較嚴重併發症,屬第二級別。病人病情嚴重,出現休克、電解質嚴重失調、器官衰竭等情況,手術出現像血栓般可以致命的併發症,屬第三級別。可以想像,醫療成本是一級比一級高;病人的醫療成效是一級比一級差。
 
近年來,衛生署為提高私家醫院收費的透明度,要求醫院為病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,並公佈常做手術收費的統計數據。統計數據一般包括過去一年醫院常做手術的平均住院日數,和醫生費、醫院費及總收費的 50 和 90 分位數 (percentile)。醫院亦根據這些數據為病人提供費用預算,比較籠統。私家醫院也有提供有限「套餐價格」服務,但都沒有以病人的病情級別作為費用預算的準則。
 
以病情級別作為定價收費準則,意義不單在收費有更客觀的標準,更重要是促使醫院為病人進行手術時,盡量降低病人的病情級別,減少手術前後的臨床風險,保障病人的安全,以達到臨床的預期成效,也減低病人的費用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