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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定價收費】系列 之 《保險怎樣看?》

268月 2020

【定價收費】系列 之 《保險怎樣看?》

馮康醫生

按道理,從定價收費得到最大著數的,應該是保險公司。一直以來,保險公司經常投訴醫療成本上升,導致保險的賠償金額不斷增加,而且加幅往往是接近甚至超過雙位數字的百分比。

保險公司為了降低增加保費的壓力,維持邊際利潤,於是運用各種方法控制成本,包括為各項服務設立賠償上限、設置保險醫生名單固定醫生支付金額、與指定醫療集團協定收費標準等。即使如此,保險公司在醫療保險方面的經營還是不容易。對消費者來說,醫療保險賠償不足始終是個問題。根據政府每年公佈的本地醫療衛生總開支帳目,私家醫院出院病人自己支付費用的比例超過百分之四十。

定價收費不能一下子改變這個比例。但對保險公司來說,肯定有好處。首先是計算風險容易了,無論是病人個人的風險,還是治療過程中出現的風險,都可以比較準確地量化。其次是行政費用可以減少了,尤其是對每項病人開支和醫生收費的監察和跟進。最後是改善與顧客及醫生的關係,增加運作的效率。

所以,當政府推出自願醫保計劃的時候,有保險業界的朋友對政府未能引入病人診斷相關類別(DRG)作為定價準則表示失望。但我過去一年多和保險界的頻密接觸,發覺推動保險業界作出改變其實非常艱難。有的說不懂得怎樣計算風險,有的說他們的系統不能夠以定價收費方式運作,有的說不能改變現有顧客的保險計劃,有的說營業代表不懂得怎樣跟客人解釋。都有道理!

定價收費要真正給病人帶來好處,一定要和保險業界合作。這一座山,還是要攀上去的!